1、终审判决生效后,符合条件的人能申请执行异议。简单来说,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的时候,当事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觉得执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案件之外的人对要执行的东西主张权利,向执行的法院表达不同看法。
2、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不合法,在执行过程中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交书面的异议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的十五天内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的理由合理,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满意,从裁定送达到手上的那天起十天内,还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要是案件之外的人对执行的东西宣称有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能阻止这个东西被转让、交付的权利,也能向执行法院交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要是理由成立,会裁定先停止对这个东西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要是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有意见,觉得原来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来的判决、裁定没关系,从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终审判决到了执行阶段,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通过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法律行业不断发展,未来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更加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求,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