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能申请起诉离婚,不过要满足特定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在内。
要是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原告就能在该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在外地申请起诉离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被告在该地居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而保证受诉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