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时间和误工时间不要求一致。伤残鉴定时间是受伤后,满足一定条件去做伤残评定的时间。通常要等伤情稳定后开展,这么做是为了精确确定伤残等级,好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
误工时间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时长。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后一直误工,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这意味着,误工时间可能包含从受伤到定残前的整个阶段。实际中,伤残鉴定可能因各种因素推迟进行,但误工时间从受伤影响工作时就开始计算。所以二者不一定相同,伤残鉴定时间能晚于误工时间的起算点。误工时间可能在伤残鉴定完成前就结束,也可能持续到定残日。
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要分别确定这两个时间,才能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比如,确切知道了伤残鉴定时间才能算出残疾赔偿金,明确了误工时间才能算出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