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需要更改诉讼请求或者重新起诉的情况,但这两种操作适用的场景不一样。
先说更改诉讼请求。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一直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原告是有机会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也能提出反诉。不过有个时间限制,要是当事人想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得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提出来。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要是变更的诉讼请求和原来的请求是基于同样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院大多会准许。比如说,原本只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后来发现还有精神损害,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诉讼请求。
再说说重新起诉。有些情况下重新起诉是行得通的,像撤诉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同一个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要是案件已经经过了实体审理,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裁定,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当事人再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去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有新的事实等法定例外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想更改诉讼请求,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是打算重新起诉,得先看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免得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被法院驳回,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