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和受损害方签的补偿协议,效力不能直接下结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协议是双方你情我愿签的,不存在一方骗另一方、强迫对方或者趁对方有难处占便宜等情况,而且内容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像双方在第三者对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商量好,签了协议,这个协议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想法,法律就可能认可它。
不过,要是协议内容涉及违法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这协议可能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给第三者钱让其离开配偶,但实际上是换个方式维持不正当关系,这样的补偿协议因为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就不会保护。要是协议约定用伤害别人、损害公共利益等违法的事来换取补偿,肯定也是无效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补偿协议里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没经过配偶另一方的同意,那配偶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让法院判定协议里处分自己财产份额的那部分无效。
总之,这种补偿协议的效力得看具体的协议内容和签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