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做工伤鉴定有没有效,得看具体情况。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上职业病,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是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而工伤鉴定又是确定待遇的关键。
要是双方协商不做工伤鉴定,是职工自己真心愿意的,而且用人单位给了足够合理的补偿,能保证职工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没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况,那这个协商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有效。打个比方,用人单位和职工把赔偿金额、支付方式都谈好了,职工也清楚放弃工伤鉴定的后果,还自愿接受补偿,这样的协商就可能有效。
但要是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逼着职工放弃权利,或者给的补偿比法定标准低很多,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这种协商就可能无效。职工在合理期限内可以反悔,要求做工伤鉴定,享受法定待遇。
总之,协商不做工伤鉴定的效力,得综合考虑是不是职工真实意愿、有没有违法违规、补偿合不合理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