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一般情况不算侵权,但有特殊情形。
一般来说,单纯“使用”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只要没把商品投入商业流通领域,比如没有进行销售、许诺销售等行为,通常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主要约束那些会影响商标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功能,还会损害商标权人商业利益的行为。普通消费者使用侵权商品,既没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也没影响商标权人的商业利益,所以通常不被认定侵权。
不过,“商业使用”这类商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商家在经营时使用侵权商品,餐厅用带侵权商标的餐具、酒店用带侵权商标的洗漱用品等,这些属于商业经营中的使用行为,会影响到商标权人的市场利益,就可能被认定侵犯商标权。
结论是,使用侵犯商标权商品是否侵权,要区分使用性质。普通消费使用通常不侵权,商业使用则有侵权风险。如果商家不确定自己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可咨询专业律师。若消费者发现商家使用侵权商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