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这些办法。
权利主体方面,和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能行使。实际施工人得证明自己和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且工程质量合格。
行使期限方面,从发包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限是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十八个月。
行使方式上,实际施工人可以和发包人协议把工程折价,也能请求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不过,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前,实际施工人要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没支付,实际施工人才能行使权利。
实际施工人要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结算单等,保证需要时能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要是和发包人在优先受偿权上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