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侵权用于销售时,责任承担主体一般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若生产者所生产商品的外包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那生产者要担起侵权责任。生产者要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保证产品包装不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有审查义务。若销售者不知商品外包装侵权,还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赔偿责任,但要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若销售者明知或应知商品外包装侵权却仍销售,就和生产者构成共同侵权,需与生产者负连带责任。
实际中,被侵权人能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要是选择向销售者主张,销售者担责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总之,外包装侵权用于销售时,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担责,具体情况具体判断。被侵权人维权时要收集好证据。销售者应做好审查,避免销售侵权商品。生产者要严格把控产品包装,确保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