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方一审撤诉后又重新起诉你们公司商标侵权,不用慌,撤诉本身不代表你方败诉,重诉你们照常应诉即可。先讲程序: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只要没有“撤诉后不得以同一事由再诉”的法院裁定,且仍在诉讼时效内,原告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这是正常程序权利。所以对方重新起诉不代表你方侵权成立。应对策略:第一,调出一审案卷材料(撤诉裁定、对方之前提交的证据),看对方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还是策略性;第二,针对新的起诉状,围绕“是否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是否用于同种或类似商品、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三个要件组织抗辩,若你们使用的是自有商标或描述性使用,可主张不侵权;第三,审查对方商标是否有效、有无瑕疵(如抢注、三年未使用可提撤销)。提醒:商标侵权案原告需举证侵权成立,你们重点防守混淆可能性;必要时提反诉或无效宣告。建议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阅卷后制定方案,不要因为对方撤诉过一次就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