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监理验收就施工,违反建筑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会面临多方面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进行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或把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要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 - 4%的罚款;若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施工单位没对建筑材料等检验,或没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 - 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监理单位也会受罚。若监理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 - 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在民事层面,未通过监理验收就施工可能构成违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赔偿等民事责任。为避免问题,各方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和监督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