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时候,确定起诉地址很重要,它关系到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办。
一般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这里说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就由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了,另一方起诉离婚,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了,一方起诉离婚,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关在监狱里,或者被告正在接受强制性教育措施,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就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起诉时,一定要给法院提供被告准确的地址,像具体的门牌号这些信息都得有,这样法院才能顺利把法律文书送到被告手里。要是没办法提供准确地址,法院可能送不了文书,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