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对外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职责。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能代表债务人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其中就包括对外签协议。只要协议是在管理人职责范围内签的,还遵循了法定程序和要求,那这个协议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但协议效力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管理人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签协议,就可能让协议效力出现问题。要是债权人会议觉得管理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还能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另外,如果协议签订时存在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况,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或者认定协议无效。
所以,不能直接判定破产管理人对外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得结合具体情况,看看协议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