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某些情况下,原告的亲属是可以代替原告去法院起诉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利找代理人来帮自己打官司。如果原告是没办法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那他们的监护人就能作为法定代理人直接替原告起诉。打个比方,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些,他们的父母等监护人就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以原告的名义去法院提起诉讼。
2、要是原告属于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的亲属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办法替原告起诉。这种情况下,原告要给亲属开一份授权委托书,把委托的事情和权限写清楚,之后亲属就能够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到官司里。但要注意,在离婚这类和人身关系紧密相关的案件中,就算有亲属当委托代理人,原告本人只要不是不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就还是得亲自出庭;要是因为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也必须向法院交一份书面的意见说明情况。
可以说,只要符合法定代理或者委托代理的条件,原告亲属就能够代替原告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