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自己所有,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归还。要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侵占行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先看主体,通常是年满16周岁,并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要是只是暂时使用,或者因为疏忽没及时归还,那就不算是侵占。
再说说客体,侵占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最后看客观方面,得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像基于委托关系、租赁关系而持有。二是有把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也就是拒绝把财物还给所有人。三是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不过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另外,“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也是重要的认定标准,如果在司法机关责令退还前就主动退还了,那就不构成犯罪。
要注意,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得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生活中很多人会把暂时借用没及时归还和侵占弄混,大家一定要分清两者的区别,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