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效限制的,不是想什么时候申请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这个两年从啥时候开始算呢?得分情况。要是法律文书里规定了履行时间,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文书里没规定履行时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
在这两年时间里,如果有一些情况发生,比如申请执行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就会让这个时效“断一断”。从“断”的那个时候起,申请执行的两年时间又要重新开始算了。
要是超过了两年时间,还没有出现能让时效暂时停止或者“断一断”的法定情况,债权人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受理。但要是被执行人说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了,法院查了之后确实是这样,就会裁定不执行。所以,不存在永远都能申请强制执行这回事。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超过时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后来又反悔说超过执行时效了,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