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不直接带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看望孩子的权利的,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责任。要是一位丈夫在离婚后想看望孩子,可以这么做。
要是离婚的时候,夫妻俩就看望孩子这件事商量好了,并且在离婚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那丈夫就按照协议里说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去看孩子就行。要是孩子妈妈不配合,不协助丈夫看望孩子,丈夫可以先跟她好好聊聊,提醒她得履行协助的责任。
要是两人商量不下来,没办法解决问题,丈夫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判决孩子妈妈配合自己看望孩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从怎么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出发,来确定看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
要是法院判决后,孩子妈妈还是不按照判决配合,丈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能强制执行的是那些不配合的人或者单位,可不能强迫孩子。另外,如果丈夫在看望孩子的时候,做了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好的事,孩子妈妈也能到法院申请暂时不让丈夫看望孩子。等这些不好的情况没了,丈夫还能申请继续看望孩子。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就是,离婚后双方都要为孩子的成长考虑,尽可能心平气和地处理探望孩子的问题。要是遇到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别用不恰当的方式,避免给孩子带来更多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