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得加盖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印章,要是没盖章就会有不少问题。
先说法律效力方面,没盖章的法律文书是没有法定效力的。也就是说,这份没盖章的文书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根本没正式生效。司法机关还是能继续用原来的强制措施,比如接着把人关着。
从程序合规性来讲,这可是严重的程序瑕疵。它可能影响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是人民检察院等监督机关发现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要求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且盖上章来纠正这个程序错误。
此外,没盖章的文书进入后续诉讼环节,麻烦也不少。其他司法机关可能会因为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存疑,不认可这份文书。这样一来,后续审理程序也会受影响,可能部分程序得停滞或者重新启动。所以,盖章对于法律文书生效是必不可少的,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盖上章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