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等法律里,规定了几种侵权责任举证倒置的情形。
先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要是因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起了纠纷,行为人得拿出证据证明法律规定的不用担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存在,还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接着是建筑物相关侵权。如果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掉下来伤了人,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得证明自己没过错,不然就要承担责任。
堆放物出问题也有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证明不了自己没过错,就得担责。
公共道路上也有责任划分。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导致他人受伤,公共道路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林木方面的。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伤了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就要担责。
最后是施工相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伤到了人,施工人证明不了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就得负责;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证明不了自己尽到管理职责,也得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