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想离了,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很多人不清楚此时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其实,仅签了离婚协议没完成离婚登记,协议是不生效的。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要完成离婚登记这个条件,协议才会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想自愿离婚,得先签书面离婚协议,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了,能拿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等材料存档。要是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也就是说,签了协议没完成登记,这协议对双方没法律约束力。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另一方坚决要离,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来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