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默认代理权的情况,很多人不清楚它是否有效。其实,法律上默认代理权通常指表见代理情形下被视为有代理权,判断其效力要从三方面考量。
一是权利外观。得有能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像行为人拿着被代理人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等,而且这些表象得能让一般理性人产生信赖。比如持有盖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相对人就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
二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跟行为人交易时,既不知道行为人没代理权,还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要是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没代理权,或者因疏忽没审查代理权,就不能算善意无过失。
三是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被代理人的行为和权利外观的形成有关联,比如把空白授权委托书给别人后没及时收回,导致他人用它实施代理行为。
要是满足上述条件,表见代理就成立,默认代理权有效,被代理人要对代理行为负责。不满足的话,默认代理权就没法律效力,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