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以购房之名进行的非法集资,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先看看是否有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第一个是非法性,就是没得到有关部门的合法许可,或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举个例子,没拿到相关预售许可,就打着购房的幌子吸收资金。第二个是公开性,会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开发商在网络平台上大力宣传低价购房项目,吸引大众关注。第三个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用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像承诺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后能获得高额返利,或者回购房产。第四个是社会性,是向社会公众,也就是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接着分析行为模式。要是用虚构的购房项目来集资,比如根本没有这个房产项目,却对外宣传售卖;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房产销售情况,像房子已经抵押了,还对外售卖集资;又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房来吸引资金,之后却没办法交房或退款,这些情况都可能是以购房之名非法集资。
另外,资金流向也是很重要的判断依据。要是收来的购房款没有用在正常的房产开发建设上,而是被挪作他用,甚至被挥霍,导致无法兑现购房承诺,那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