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后出现多个债权人执行的状况,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多个债权人均没有担保物权,就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先申请财产保全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要是被执行的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该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这时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如果有的债权人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这些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而且其优先受偿权不受财产保全和执行先后顺序的影响。
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给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要是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在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之后法院会根据异议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