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
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法院会依法受理。当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主张权利时,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工程款数额后,法院会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
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不过,实际施工人行使此权利有前提,要证明自己实际施工人身份,还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要注意,发包人仅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担责。若发包人已付清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就不能再向其主张。所以实际施工人维权时,要收集好能证明自己身份和工程质量的证据,发包人也要留存好付款凭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