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破产重整时,没履行完的合同该怎么处理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就已成立,债务人和对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能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并且要通知对方。要是管理人从破产申请受理那天起两个月内没通知对方,或者收到对方催告后三十天内没答复,那就相当于解除合同。要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就得配合,但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要是管理人不提供,同样视为解除合同。
要是合同被管理人解除了,对方因为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去申报。要是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就得按约定继续承担义务,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要是合同履行和重整计划有冲突,得优先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来,对合同做些调整或变更,这样才能让企业重整顺利进行。
这里要提醒大家,不管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都得讲公平、公正,要诚实信用,妥善处理这些事,平衡好各方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可能以为只要企业破产重整,所有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这其实是误区。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合同问题,不然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