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赃人不承认且无证据时,可按下面方法处理。
先收集间接证据,围绕收赃行为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去寻找。像交易场所的监控录像,要是能记录下收赃人与送赃人接触、物品交接的场景,虽不能直接证明收赃,却能当辅助证据。也可收集证人证言,现场目击过疑似收赃交易的人,其证言或许对案件有帮助。
接着调查收赃人的资金往来,查询其银行账户、电子支付记录,看是否有和赃物价值相符且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入。若有异常资金交易,还和案件时间等因素契合,就能作为间接证据证明收赃行为。
也可运用技术手段,对赃物进行痕迹鉴定,查看有无收赃人的指纹、毛发等生物痕迹,或者对赃物上的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恢复,查找和收赃人有关的信息。
要是自行收集证据困难,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专业侦查手段和权力,能通过讯问嫌疑人、搜查相关场所等方式收集证据,确定是否存在收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