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签订的只能住不能卖房屋协议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老百姓之间自愿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从合同成立那天起就生效了。
要是这份协议是夫妻俩人真心想签的,没有谁骗谁、谁强迫谁,而且房子的产权也说得明明白白,那协议里的内容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也就是说,一方只能住在这房子里,不能偷偷把房子卖了。
但有些情况会影响协议的效力。要是这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或者被法院查封了,又或者协议里的内容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像债主的利益,那这协议的效力就可能打折扣。还有,如果签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对一方特别不公平,那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协议撤销。
要是有一方不遵守协议,偷偷把房子卖了,另一方就可以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让违约的那方承担责任,比如说赔偿损失。
法律建议:签协议前,一定要确认房子的产权情况和是否存在权利受限问题。签订过程要保证双方完全自愿,避免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对方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