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国家的法律体系里,没有“默认代理权”这个说法,你可能想问的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实际没有代理权,但是和他打交道的对方有正当理由觉得他有代理权,还和他进行了法律行为,这时候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得由那个本应是授权人的被代理人来承担。咱们可以从下面这几个方面来判断表见代理有没有效力。
1、权利外观情况。和行为人交易的对方得拿出证据,证明有一些迹象能让自己相信对方是有代理权的。比如说,被代理人以前给过行为人印章或者文件,又或者公开说过行为人有代理权之类的情况。
2、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错。相对人得在交易过程中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是真心实意地觉得对方有代理权才行。要是相对人明明知道对方没代理权,或者因为自己太大意没发现对方没权代理,那表见代理就不成立。
3、权利外观和相对人的信赖得有因果联系。也就是说,相对人是因为看到那些权利外观的迹象,才合理地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
要是构成了表见代理,那这个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被代理人就得承担这个代理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等被代理人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找那个没有代理权却进行代理行为的人要赔偿。要是不构成表见代理,那这个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就没有效力,得由进行代理行为的人自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