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回彩礼,退还数额得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二是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没一起生活;三是给彩礼导致出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
离婚三年了,一般不符合前两种情况。如果靠“婚前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条来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定退还比例。例如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买共同财产了,已经花掉的部分通常就不用退还;要是用于一方个人消费,可能就得适当退还。
结婚时间长短是个考量方面,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离婚都三年了,要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那彩礼退还比例一般会降低。除此之外,谁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也会影响退还比例的判定。要是双方都没明显过错,而且彩礼大部分用在共同生活上了,那退还比例可能就低;要是对方有严重过错,说不定可以少退甚至不用退。具体退多少,最后得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