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型职务侵占,说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股权非法转让给本人或者其他人,然后据为己有。要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属于这类犯罪,可以从主体、行为、主观故意和侵害结果这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行,像董事、监事、经理、会计,还有其他工作人员都包含在内。这些人在单位里有一定职务,能利用这个职务来实施犯罪。
再说说行为。一方面得利用职务便利,也就是行为人依靠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有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而不是仅仅因为工作关系熟悉环境、容易接近财物之类的便利。另一方面,得有非法转让本单位股权的行为,比如偷偷把公司股权变更到自己或别人名下。
主观上,行为人得是故意的,而且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就是说,他明知道这么做会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还积极地去做。
最后是侵害结果。这种行为会让单位对股权失去控制,财产遭受损失。比如单位股权被非法转让后,会出现单位资产减少、股东权益受损等情况。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认定转让股权型职务侵占,要把上面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再结合具体的证据,判断这个行为符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