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人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采取逮捕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予以逮捕:一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二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三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五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危险驾驶罪量刑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通常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条件。但要是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像因危险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定罪处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还符合上述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就能对行为人采取逮捕措施。
即便行为仅构成危险驾驶罪,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企图自杀逃跑、严重干扰证人作证等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予以逮捕。遇到相关情况要以法律规定为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