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女方离婚后配合男方行使探望权,一般不会有补偿。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而女方作为另一方,有协助男方行使这个权利的义务。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得配合。这只是一个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不是交易,所以通常情况下女方配合男方看孩子没有额外补偿。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里自己约定好了,男方在女方协助他探望孩子时给一定补偿,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就得按照协议办,男方得给女方补偿。
另外,如果女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有额外的花销,比如孩子突然得了重大疾病,花了不少钱,这和孩子日常的基本生活开销不一样。遇到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和男方商量一起分担这些费用。要是商量不下来,女方也不用着急,还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让法律来帮忙划分费用承担。大家都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