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一般不计入补偿年限。实习期属于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实践活动,学生和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基于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自然不会计入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年限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相关。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此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这里的工作年限指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者在单位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毕业后和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此后的工作时间才会计入补偿年限。总之,单纯实习期和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时间有本质区别,实习期通常不纳入补偿年限的计算范围。若遇到经济补偿计算问题有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