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女方对于父母房屋的居住问题,有着不同的判定情况。要是女方对父母的房子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合法的居住权,那父母是有权利不让女方住的。这就好比你去朋友家,朋友没邀请你,你自然不能强行住下,房子的主人有自主决定的权力。但要是女方对这房子有合法权益,比如是房子的共有人或者拥有居住权,父母还拒绝她住,那就有可能侵犯了女方的权益。
如果房子是女方自己的,就算离了婚,她对房子的拥有权不会改变,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这就像自己的东西,别人不能随便拿走一样。要是父母不让她住,女方可以先跟父母说清楚这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停止这种妨碍自己居住的行为。要是父母不配合,女方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就像找个中间人来评评理。也能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排除这种妨碍。
如果房子是女方和父母一起共有的,女方也有使用和居住的权利,同样可以用上面说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房子完全是父母的,父母作为主人,有权决定怎么使用房子。不过,从人情上来说,父母得考虑女儿的难处。要是女方离婚后没地方住,生活艰难,可以好好跟父母商量解决居住问题。要是商量不成,女方可以去申请公租房这类保障性住房,给自己找个安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