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约之诉里,一般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未明确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赔偿范围。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补偿守约方财产损失。
不过有例外情形。要是合同履行和人的精神利益紧密相关,违约行为还侵害了对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以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像骨灰保管合同、祖传物品保管合同等,一旦违约导致特定物毁损灭失,给对方带来严重精神痛苦。此时,受损害方既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也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在平常的违约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难以得到支持。若符合前面说的特殊情形,受损害方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可能获法院认可的。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要确定合同是否与人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违约是否同时侵害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再决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