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一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是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主要是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职工情况变了,不再满足享受条件,像工伤已经治好不用再治疗,生活能自理不需要护理了,那相应的待遇就会停发。
2、还有就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对确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很关键,它决定了职工能享受哪些待遇以及待遇的标准。要是职工不接受鉴定,就没办法确定准确的待遇等级,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3、拒绝治疗也是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形之一。工伤保险是为了让职工能及时治疗,恢复劳动能力。要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治疗,既不利于自己恢复劳动能力,也不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这种时候就会停止其待遇。
4、另外,当职工因为被判刑而正在监狱服刑时,根据相关规定会暂时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等刑满释放后,要是还符合享受条件,可以恢复待遇,但服刑期间停发的待遇是不会补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