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实缴100万出资的股东一般不用担责。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要是股东缴足了100万出资,就等于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担责,不用额外承担公司债务。
但也有例外情况。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比如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等,那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抽逃出资,即便已经实缴,公司破产时,股东需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实缴100万后公司破产,股东通常不用担责。不过,得结合实际情况,看看有没有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股东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滥用权利、抽逃出资等问题,以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