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谅解书一般由监护人签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谅解书是一种民事行为,体现对侵权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谅解意愿。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表达谅解这种有法律意义的意思时,一般需监护人代理。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未成年人表达谅解,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若未成年人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像接近成年且清楚理解谅解书内容,司法实践中会询问其真实意愿,保证谅解是其真实意思。要是未成年人明确反对,就算监护人签了字,谅解书效力也可能存疑。
所以,在涉及未成年人谅解书签字问题上,一方面监护人要谨慎行使权利,保证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充分考量未成年人意见,确认谅解书是否体现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