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有两种不同情况。要是债权人已经知晓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知晓撤销事由,那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天起,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一年时间属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它不会因为某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这一年时间到了,债权人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2、要是债权人压根不知道撤销事由,那么从债务人做出相关行为那天开始算,五年之内债权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话,这个撤销权就没了。这五年也是除斥期间,从债务人行为发生时起开始计算,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让交易秩序能保持稳定。
举个例子,假如债务人把财产低价转让了,债权人发现后,就得在知道这件事的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要是债权人一直都没发现,从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发生那天开始,过了五年,就算债权人之后发现了,也没办法再行使撤销权。所以说,债权人一旦知道了撤销事由,就得赶紧行动起来行使权利,别因为超过了期限,最后丧失了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