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要立刑事案件得满足一些标准。首先是得有犯罪事实,这可是立案的关键条件。得有证据能证明有危害社会,并且按照刑法规定算犯罪的行为,可不能光凭感觉猜测。这些行为得是真实存在的,要有像现场痕迹、证人说的话这类初步证据来支持,但不要求证据多到能直接给人定罪。
2、其次,这个犯罪行为得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得接受刑罚处罚才行。要是有法律里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就不能立案。像犯罪已经过了能追究的时间、被特赦不用受罚了、有些得自己去法院告的犯罪没人去告或者又撤告了、犯罪的人已经死了等情况。
3、最后,这个案子得在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像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些司法机关,对不同的案子有不同的管辖权。这里面包括案子该由哪个地方的司法机关管,该由哪一级别的司法机关管,还有按职能该哪个司法机关来处理。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案子,归不同的司法机关管。
司法机关拿到立案的相关材料后,就会按照上面这些标准来审查。要是符合立案标准,就会立案;不符合的话,就不立案,还会把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报案的人。要是报案的人不服,还能申请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