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效期限内,因某种事故发生,使时效期限必须另行计算的制度。停止时效指法定时效期间因故暂停进行,一旦停止原因(如犯罪人突患精神病)消灭(病愈),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有效,并与停止原因消灭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中断时效指法定时效期间因故中断后,中断前的时效全部作废,因此计算方法自中断事由停止后,时效重新起算。如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 7条规定重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但10年内作过一项侦查的,则须在末次侦查行为的10年后,方为失去时效。中国《刑法》也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