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车追尾事故里,如果第三辆车的乘客受伤,要确定赔偿责任人,得先明确事故责任划分。
通常,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来认定,他们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这些办法来作出判断。要是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那原则上第三辆车的车主或者驾驶人要赔偿乘客的损失。这是因为乘客和第三辆车的车主或驾驶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车主或驾驶人有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要是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乘客受伤,就得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事故是多车混合过错造成的,比如说第一、二辆车也有部分责任,那就得按照交警认定的各车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范围。第一、二辆车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按比例赔偿,赔偿不够的部分就由对应的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同时,第三辆车的车主或驾驶人也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乘客。
另外,如果第三辆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的损失可以先由这个保险在保额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额的部分再按照前面说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