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离婚,没办法当场拿到离婚证,得经过离婚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两人都愿意离婚,那要先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带上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顺利的话最快三十一天能拿到离婚证。但要是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了,或者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证,就拿不到离婚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