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地点并不一定得是结婚登记地,这里得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先说协议离婚。要是夫妻两人都自愿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不用非得去结婚登记地,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打个比方,两人在A地登记结婚,可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能办离婚手续。这样的规定,其实就是为了方便大家,不用非得折腾回结婚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给大家提个建议,去办理协议离婚前,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还有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写清楚,免得去了又出问题。
再说说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得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比如说,被告离开原来的住所地,到另一个地方连续住了超过一年,那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得去这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对方不在中国境内住,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了,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是打算诉讼离婚,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情况的证据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