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不少人会纠结离婚前给出去的钱物能不能要回来,这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要是这钱物属于一般赠与,好比在节日或者对方生日时送的礼物,当这些礼物交到对方手上,赠与行为就结束了,之后通常没办法再要回来。简单来说,赠与就是把自己的东西白送给别人,对方也愿意收下,这种赠与一旦完成就不能随便反悔。这种情况下,就别想着把送出去的东西再拿回来啦。
如果这钱物是彩礼,也就是说给这些是为了结婚,那法律上有特殊规定。要是双方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了结婚登记但根本没一起过日子,还有就是给彩礼让送的人日子变得特别难,在这几种情况下,去法院打官司要回彩礼,法院是可能支持的。不过后面两种情况,得在离婚的前提下才行。
要是这钱物是借款,只要给钱的一方能拿出证据,像借条或者转账记录里备注了是借款,就算是在婚姻期间,离婚时也能要求对方还钱。毕竟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借了钱就得还。
法律建议就是,要是给出去的是彩礼,得留意是否符合返还条件;如果是借款,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在遇到离婚财产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