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发票复印件通常单独拿出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能作为辅助证据。从证据方面来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最好提交原件,因为原件的证明力比较强。而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证明力相对就弱一些。要是只有全款发票复印件,对方可能会质疑它的真实性,法院一般也不会只依据复印件来认定事实。
不过呢,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和这个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复印件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可。比如说,有银行转账记录、合同等证据,和发票复印件一起能证明交易是真实发生的,款项也支付了,这时复印件就能发挥作用。
要是发票原件丢了,也有办法。可以让开发票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盖个公章,再注明“与原件一致”之类的话,这样复印件的证明力会有所提高。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建议大家尽量收集发票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