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订婚是很多人步入婚姻前的一个习俗,可要是男方订婚后悔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五金,这事儿在法律上是有说法的。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特定情况下女方确实得退还。
首先,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这是男方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要知道,订婚只是民间习俗,法律上婚姻成立得办理结婚登记。要是订婚后没去登记,男方悔婚时,女方就得把按习俗收的彩礼和五金还回去。
但实际中法院处理这类案子时,会考虑好多事儿。像双方有没有一起生活,一起生活了多久,彩礼和五金都咋用了,双方谁有错等。要是没登记但一起生活过,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让女方部分返还彩礼和五金,不是全还。
另外,要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或者男方因为给彩礼,婚后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都没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男方也能要求返还。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订婚给彩礼和五金时,最好留好相关凭证,比如转账记录、购买发票等。要是遇到这类纠纷,双方能先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可以走法律途径,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