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破产管理人不积极确认债权,债权人有几个维护自身权益的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向管理人书面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有了解债权审查情况的权利。债权人可以给管理人发书面通知,清楚地要求他们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债权确认,同时说明法律依据和自己的诉求,并且留存好送达凭证。
要是催告之后,管理人还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债权人可以向债权人会议反映。债权人会议能监督和审查管理人的工作,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要求管理人纠正不作为的行为,这能有效让管理人尽职。
另外,债权人还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在破产程序中起主导和监督作用,如果债权人觉得管理人没履行职责,可以向法院交书面申请,讲清楚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法院让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权确认。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合理就会出裁定,要求管理人赶紧处理。
还有,如果管理人的不作为让债权人遭受损失,债权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