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里,人身损害赔偿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有优先受偿的特性的。不过,因为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债权性质不一样,优先受偿的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在执行分配程序中,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比普通金钱债权更有优先受偿权。但这里要注意,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优先受偿范围的具体数值。要是债务人的财产足够偿还所有债务,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的债权人就能拿到全额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很多,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都包含在内。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残疾了,那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要是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也得赔。
而在破产程序中,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顺位比较特殊。通常来说,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会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来清偿。人身损害赔偿超出职工债权的部分,一般就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出于公平原则和对人身权益的保护,会适当考虑让这部分有优先性。
总的来讲,人身损害赔偿优先受偿没有明确固定的范围。到底能赔多少,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得结合具体的债权性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有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