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的质保金,承包方是可以选择不要的。从法律上讲,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合同讲究自愿原则,签合同的双方能平等商量来确定合同条款。一般在建工程的质保金是在建设工程合同里约定好的,发包人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会从该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里留出一部分,等质保期过了,而且工程没质量问题,再把这钱给承包人。
2、要是承包方自身资金充足,对工程质量特别有信心,或者为了拿下项目,愿意不要质保金,和发包方商量好了,双方就可以在合同里写明不设质保金,或者承包方主动放弃已经预留的质保金。不过,一旦这么做了,之后承包方就不能再找发包方要质保金了。
3、虽然放弃质保金能显示承包方的诚意和实力,但也有风险。要是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发包方还是能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要求承包方负责维修等。所以承包方做决定前,得综合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和工程实际情况。